加班走夜路回家,不慎掉入了無蓋深井,導致身體多處受傷……市民張女士近日在網上發帖投訴此事,並自稱住院至今,光醫葯費就已花去數萬元而無力宿霧支付。珠海市海洋和農漁局證實了此事,但認為施工人員在開挖人行道及遷移其他公共設施時導致沙井蓋缺失,因此事故的責任不屬於己方。(11月14日《南方都市報》)
  幾年前看過一則“笑話”,在美國的某一個州,一位老太太天不亮出門上街,在一段沒有路燈的大街上,因街道上有一塊石頭,一下子把老太太摔了一個跟頭,而且摔得不輕,住了裝潢很長時間醫院。老太太出院後,越想越生氣,一紙訴狀把市政部門告上法庭,一是這段街道為什麼不安裝路燈?二是街道上怎麼會出現一塊石頭?負責街道清潔的市政部門存在著失職現象。因此,老太太要求政府部門予以賠償。
  之所以把此當成“笑話”,是因為這樣的事情在我們這裡太平常了,如果任何人在大街上摔個跟頭就讓政府賠償,政府能賠償過來嗎?但是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這位老太太不僅告贏了,還獲得了百萬美元的賠償。法庭判決的理由很簡單,街道上沒有路燈,石頭出現在街道上,這些都是政府部門的責任,政府部二胎門沒有做好服務並給老太太造成傷害,就必須賠償。
  回過頭來再看看這個“井蓋事件”,珠海市的旅游路窨井缺失井蓋,而且事前群眾已經向當事部門反映過。雖然說窨井蓋缺失是因為其他施工人員開挖人行道及遷移其他公共設施引起的。但是對廣大市民來說,窨井的管理維護方纔是最直接的責任人。至於誰施工具體誰造成的這與市民無關,都應該是管理方協調處理的。可本來能夠處理、應該處理和必須處理的事情,花店卻推諉扯皮遲遲不動,以至於嚴重傷害了張女士。從這一點上來說窨井蓋的管理方明顯存在著失職行為,張女士要求其賠償醫療費用等不僅合情合理,更是有法律依據的。
  這也暴露出一個問題,在我們的一些城市中,一些事關民生的基礎設施一旦出了問題,不是推諉扯皮,就是不管不問,很多事情非要等到領導重視了,媒體關註了,一些單位才能行動起來。究其原因,正是我們的市民缺乏美國老太太那種“硬磕”的性格,很多市民往往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破財消災的心理,倒再大的霉也都認了太平洋房屋。這樣的心理容忍了傷害,更是對一些政府部門推諉扯皮甚至失職瀆職的遷就和姑息。而一些政府部門之所以對群眾的反映不當一回事,也正是因為許多人不會跟官方“較真”。
  群眾因為市政設施的缺失受到了傷害,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這不僅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是對政府部門工作職責的監督和鞭策。因為一個井蓋,政府部門不僅可能被推上被告席,更有可能要承擔巨額賠償。在這樣一種壓力之下,政府部門必然會在強化工作效率和質量下功夫。因為不給群眾搞好服務,不盡到自己的職責,群眾不滿意,法律不答應,更重要的還要挨板子、掏腰包。
  文/老癸  (原標題:“窨井傷人”:該讓推諉扯皮者付出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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