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梓《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12日02版)
  曾在江蘇省如皋市石莊鎮城管中隊任職的張豪,去年4月曾參與過當地一次救火行動,當時與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對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後,當時參與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這一見義勇為行為獲得了榮譽,而張豪的名字卻莫名“失蹤”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參與救火的同事。對此,該中隊領導解釋稱,張豪表現不好,不符合申報南通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條件。(《現代快報》11月11日)
  如皋市石莊鎮城管中隊領導解釋稱,張豪表現不好,有過多次違法行為,毆打群眾,甚至還曾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且南通市此前發佈的《關於開展南通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候選人評選的通知》就有這樣的規定:“各地篩選出已獲得縣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並符合南通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評選標準,社會反響好、群眾認可,且一貫遵紀守法的見義勇為人員。”按照這個要求,如果平時表現確實不好的張豪,好像的確不宜獲得見義勇為稱號。
  不難看出,南通市這個關於評選見義勇為稱號的通知要求,帶有明顯的“高大全式英雄”的陳舊思維,即見義勇為者必須是道德和行為沒有任何污點瑕疵的完美英雄,英雄必須是純粹的、高尚的。因此,對見義勇為者的評定,需要附加上一個“先進分子”的道德符號才行,而且還要經過評選,而不是根據見義勇為者的真實行為。也許正因如此,當不符合道德標準的張豪被淘汰時,便可由另外一個並未實施救人行為的周偉光來頂替他,而且為了能夠頂替的更合乎邏輯,便憑空增添上“周偉光的制服也已經著火,當撲滅衣服上的火後,他又和其他隊員一起再次沖向火海搶救未過火的傢具”的英雄事跡。
  事實上,像這種根據“高大全式英雄”的思維來改變和頂替英雄、甚至重新塑造英雄的現象,在我們的英雄歌頌史上並不鮮見。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當年那個“草原英雄小姐妹”的故事:由於發現並營救小姐妹的牧民哈斯朝魯和兒子那仁滿都拉是當時的“被管制分子”,不適合表揚,於是,解救小姐妹的功臣便換成了目睹這一切的鐵道工人王福臣。再到後來,為了讓藝術化的英雄小姐妹的英雄壯舉揉進階級鬥爭的因素,哈斯朝魯竟由“管制分子”變成了“偷羊賊”和“反動牧主白音”,“偷偷把羊趕了出去,還想殺死姐妹倆”。於是,在緊接而來的“文革”中,哈斯朝魯被關進了監獄。直到1979年,哈斯朝魯才被平反,1984年內蒙古有關部門才將強加於哈斯朝魯身上的所有不實之詞去掉並予以表彰。
  人性是複雜的,正如西諺所雲:“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而我們卻往往一廂情願地把人性給極端化和絕對化,以至於將見義勇為這種瞬間綻放的人性光輝加以修補或者遮掩,有時乾脆更換上另外一副面孔。這樣“塑造”英雄的作法,與作假無異,經不起時間的考驗。  (原標題:見義勇為者必須“高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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