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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合十多年幫助民工討薪經歷和新的形勢變化,筆者建議通過完善制度、完善政策、完善法律,治理欠薪現象。
  首先,完善法律,修改刑法,刪除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中“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對於欠薪案件,由公安機關直接立案偵查,加大刑事打擊威懾力,維護打工者的合法權益。
  其次,完善制度。創建由政府領導,勞動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凡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工商部門不予年檢註冊,稅務部門不予登記,城建部門不審批,房地產部門不蓋章,城管部門不允許,由勞動部門予以監察。
  最後,完善政策。將農民工工資拖欠納入拖欠主體誠信記錄,將打工者工資爭議勞動仲裁或訴訟的數量作為誠信單位的評判指標之一,也可以作為評定單位信用等級的指標,這些直接關係到以後的銀行貸款、投資競爭力等;通過招標投標選取施工企業時,發包人應將是否存在拖欠工資的記錄納入建築施工企業投標資質考察的主要因素;對於守誠信、重職工權益的單位,在評定誠信單位、信用等級及選取施工單位評分時酌情給予優惠,引導相關單位和主體積極、主動地關註工資是否按時足額兌現。強化政府職能,將清欠工作作為評價政府工作的指標,解決拖欠打工者工資問題應納入社會綜合治理之中,作為民生工程常抓不懈,勞動行政部門應依法嚴格履行職責,有力查處違法行為,保護職工權益。  (原標題: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治理欠薪要靠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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